央廣網北京5月1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全國受理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繼承糾紛今天下午將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沈先生的兒子兒媳不幸因車禍身亡,沈先生夫婦和親家夫婦都要求繼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試管嬰兒冷凍胚胎,在糾紛無法調和的情況下,沈先生將親家告上了法庭,為小夫妻提供人工輔助生育技術服務的南京市鼓樓醫院被追加為第三人。
  沈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兒子兒媳結婚多年,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選擇做試管嬰兒。
  沈先生:我兒子、媳婦一直不生,好幾年了,我們五十多歲的人,也想抱孫子孫女。去年3月20號,他們到南京市鼓樓醫院去做的試管嬰兒。
  小夫妻倆與醫院約好,3月25日進行試管嬰兒胚胎的移植,可誰料想,3月20日晚,他們遭遇了車禍,雙雙死亡。他們的離世給雙方父母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因為他們都是獨生子女。
  沈先生:我們是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我們響應國家計劃生育的號召,每家只生一個孩子,我們都是獨生子女,兩家人現在一個小孩都沒有了,我們五十多歲了,你叫我們咋辦?
  沈先生和親家都想到了小夫妻倆留下的四支試管嬰兒冷凍胚胎。
  沈先生:現在我們兩家人家,他說他們要,我們說我們要,如果能拿得出,我們兩家人家還可以協商到底咋辦,雙方我們都有權利繼承了。
  沈先生為什麼想要這個冷凍胚胎?因為它是血脈延續的希望,他希望能永久保留,等條件允許的時候,爭取能孕育成生命。
  沈先生:說句良心話,想肯定要想,現在國家政策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我們也想能不能國家政府對我們網開一面,特事特辦。
  但是經過多次交涉,開了各種證明,醫院明確表示,不能將冷凍胚胎交給沈先生。
  沈先生:是我的為什麼我不能拿走,至於我拿走我去幹嘛這是我的事情,我如果犯了法,有國家的法律來處理我。
  沈先生表示,他打官司就是要明確自己對已亡子女留下的冷凍胚胎有繼承權、處置權。
  沈先生等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讓人同情,他們是典型的失獨家庭,唯一的孩子走了,留下了生命延續的希望。那醫院為什麼不能把冷凍胚胎交給他們呢?醫院代理律師鄭哲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做了詳細的分析,他強調醫院不能超越法律、醫學規範、醫學技術等多重障礙。醫院對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但是目前對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的屬性還沒有明確,不能作為物品來繼承。
  鄭哲蘭:因為首先這個胚胎應該說不屬於一個物,現在它是什麼性質,還是有爭議的。基本上認為胚胎是介於人和物之間的一個過度性的存在,如果不屬於物,首先它就不能用繼承法來繼承。
  衛生部對人工輔助生育技術規範有很多詳細的規定,對處置和監管冷凍胚胎有嚴格的技術要求。沈先生說要自己處置冷凍胚胎是無法實現的,不同醫院人工輔助生育技術中心之間精子、卵子、胚胎的流轉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鄭哲蘭:比如要有醫護人員,要有儲存的場所和設備,所以這個胚胎的儲存必須是在液氮罐中,在零下幾百度的條件下進行儲存,否則它就失去活性了。作為個人來講,他們都沒有這個條件。如果你想拿走你要拿到哪兒去呢?它又不是一個可以長期在常溫下保溫的東西,只要拿走它就沒有意義了。
  唯一能讓這些胚胎存活的途徑只有代孕,但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
  鄭哲蘭:代孕它會產生非常嚴重的一些倫理問題,孕育出來的嬰兒的母親怎麼認定?這個代孕婦女如果出現死亡或者是殘疾的狀況怎麼辦?生出來的孩子有問題又怎麼辦?代孕因為它有點類似器官買賣或者器官出租,還涉及到其他一些社會問題,是我們國家嚴厲打擊的一種違法行為。
  今天下午,沈先生的訴訟在江蘇宜興法院開庭,情理和法理究竟怎麼樣來釐清呢?中國之聲還會繼續關註。  (原標題:失獨老人將醫院告上法庭 索取已故子女的冷凍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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